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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《江苏高教》专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《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专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苏高教会〔2024〕34号)的安排,为做好我校相关组织、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立项宗旨

围绕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与建设教育强国的目标,立足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聚焦人口问题与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、高等教育与新质生产力、数字化转型与高等教育变革、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等重要议题,引导高教研究人员及一线教师,面向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,破解新问题、探索新路径、培育新成果,全面提高研究与实践结合的服务决策能力,不断提升江苏省高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。

二、立项范围

课题围绕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,依据《江苏高教》现设主要栏目如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、大学治理、大学评价、师资队伍建设、人才培养模式、教育教学改革、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、辅导员队伍建设、心理健康教育、研究生教育、高职教育和国外教育等,研究内容强调问题意识、学术性和创新性,以宏观理论研究和中观以上应用理论研究为主。

三、立项管理

(一)立项种类。课题按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类别进行立项建设。申请者可根据课题研究重要程度、内容复杂程度等因素,自行确定申请项目类别。

(二)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。课题拟立项重点课题10项,每项资助10000元;一般课题20项,每项资助5000元;一般课题(经费自筹)项目30项。

(三)经费划拨。申报课题经评审并确认立项后,由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拨付课题经费至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对公账户。课题研究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高校有关规定用于课题研究,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鼓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对立项课题给予不低于1∶1的配套经费支持,对于提供配套经费支持的申报课题,遴选评审时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。

四、申报要求

(一)限额申报。我校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。课题主持人可根据课题指南(详见附件1)结合具体研究目标和内容拟定课题研究题目,也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在指南外自选方向。

(二)课题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:从事高等教育研究人员(含博士研究生)或一线教师,具有丰富的教育研究、教育教学、管理实践经验,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实施;每位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。

(三)课题主持人不超过2人,课题第二主持人也只能申报1项课题。课题主持人(含第二主持人)凡在学会已有立项的在研、但未结题的课题(省教改课题、专项课题、规划课题等),不得申报本次课题。

(四)课题研究成果视为自动向《江苏高教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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